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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08 11:07:12
点击量:1799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及《陕西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评议是指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厅机关及依法行使交通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事业单位和厅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准确,查询是否便捷;
(三)查阅场所、设施是否齐备,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四)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五)是否严格执行收费规定;
(六)其他有关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社会评议可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第六条 社会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社会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于当年1月底前完成评议工作,做出评议工作总结,并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对社会评议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社会评议是指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厅机关及依法行使交通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事业单位和厅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准确,查询是否便捷;
(三)查阅场所、设施是否齐备,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四)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五)是否严格执行收费规定;
(六)其他有关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社会评议可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第六条 社会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社会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于当年1月底前完成评议工作,做出评议工作总结,并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对社会评议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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